(2015)新执字第0035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史某某借款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0035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史某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新民一初字第00203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清风审判员 单明山审判员 赵 钦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范邓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