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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中执异字第00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雷伟、杜薇等与雷伟、杜薇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伟,杜薇,张以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中执异字第00034号异议人(被执行人)雷伟,陕西亿拓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异议人(被执行人)杜薇,陕西亿拓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申请执行人张以捷,陕西亿拓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申请执行人张以捷与被执行人雷伟、杜薇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0日作出(2014)陕民二终字第0008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以捷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雷伟、杜薇以法院查封的财产已超出债务数额,对超出部分的查封财产应当解除等为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本案在异议审查期间,被执行人雷伟、杜薇又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被执行人雷伟、杜薇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庆九审 判 员  童 超代理审判员  盛崎森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云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