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106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田元涛与北京京都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元涛,北京京都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1065号原告田元涛,男,1981年11月23日出生。被告北京京都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308号院1。法定代表人童奔,院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元涛与被告北京京都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元涛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笑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盛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