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米易刑初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07
案件名称
曾某甲、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某甲,王某某
案由
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米易刑初字第106号公诉机关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某甲,男,1995年3月14日出生于四川省米易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2月2日被米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7日被米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6日,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被告人王某某,男,1989年5月18日出生于四川省米易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2月2日被米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7日被米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6日,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以攀米检公诉刑诉(2015)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甲、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雷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甲、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1日23时许,被告人曾某甲等人与被告人王某某和张某等人在激情广场附近发生口角、打架。后邀约到米易县医院进行打架。被告人王某某邀约陈某甲、陈某去县医院帮忙打架。被告人曾某甲也邀约郑某某、张某某、吴某某到县医院帮忙打架。双方到县医院后,在县医院急诊室门口发生争吵、打架。经出警民警劝阻后,双方仍然在急诊室门口、急救通道附近相互殴打。另查明,2014年12月2日0时20分,米易县公安局攀莲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将被告人曾某甲、王某某等人带回该所接受调查。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双方参与斗殴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甲、陈某、陈某甲、王某某、张某某、吴某某、郑某某、曾某乙、李某某、范某某、王某、万某某、曾某丙、曾某丁、崔某某、杨某某、陈某乙、张乙、董某的证言,米易县公安局的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情况说明、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王某某等人的通话记录、监控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曾某甲、王某某合理量刑。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甲、王某某邀约多人在公共场所进行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与他人共同参与打架斗殴,不宜区分主从犯,应根据各自的行为承担罪责。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之前无任何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曾某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锐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金燕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