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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林临民初字第16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林临民初字第169号原告刘某某,女,1991年2月15日生,汉族。被告张某某,男,1986年6月11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林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现羁押于林州市看守所,本案无法确定开庭时间及地点,待被告张某某涉嫌诈骗罪有结果后,本案再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案应当中止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秦志强审 判 员  王德周人民陪审员  闫改红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梁国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