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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左民初字第02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郭宏诉被告吴朝格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02052号原告郭宏,男,1967年7月12日年出生,汉族,呼和浩特市人,无业。被告吴朝格图,男,29岁,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宏诉被告吴朝格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宏于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宏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郭宏负担。审判员  白玉成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才美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