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瓮执恢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苏立加申请执行兰定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瓮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瓮执恢字第2号申请执行人苏立加,男,汉族,1974年2月7日生,浙江省平阳县人,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山水黔城。被执行人兰定祥,男,汉族,1969年12月4日生,贵州省瓮安县人,住址贵州省瓮安县雍阳镇。本院依据(2012)瓮民初字第81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苏立加申请执行兰定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兰定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瓮民初字第81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华彬审 判 员 郑 橙代理审判员 田筱锋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丁 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