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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民初字第71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段磊与金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磊,金克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永民初字第712号原告段磊,现住。被告金克兵,现住。原告段磊诉被告金克兵(保证人)及借款人秦瑞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段磊以无法确定秦瑞深住址为由,申请撤回了对秦瑞深的起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6月24日、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克兵于2015年6月24日到庭参加诉讼,2015年7月20日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段磊诉称,2014年8月3日,永清县北辛溜乡起村的秦瑞深因跑工程用钱通过朋友向原告借款60000元,当天原告在永清县建设银行门口的汽车里把60000元现金给了秦瑞深,借款期限两个月,秦瑞深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此借款由被告金克兵提供担保。被告金克兵开始在借条上签的是“金克兵”,后把该条撕掉,重新签的是“金杰”,并称自己身份证上叫“金杰”,签名后按了手印。双方约定如到期不还按每日未还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60000元及违约金。被告金克兵辩称,对原告所诉不认可,自己没有进行担保。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借条一张,证明秦瑞深向其借款60000元,金克兵为担保人。被告金克兵质证意见是:此事与他无关,借条上“金杰”的签字不是他签的,手印也不是他按的。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3日,永清县北辛溜乡起村的秦瑞深通过朋友介绍向原告段磊借款60000元,当天原告段磊将60000元现金交付秦瑞深后,秦瑞深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款期限为2014年8月3日至2014年10月3日,约定秦瑞深如到期不还按每日未还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被告金克兵以“金杰”的名义为秦瑞深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并在“金杰”的签名上按了手印。以上60000元借款,借款人秦瑞深、被告金克兵至今未偿还。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金克兵对借条上“金杰”的签名及捺印不认可,原告段磊申请对借条上“金杰”的签名及捺印进行技术鉴定。在本院司法技术室对外委托鉴定过程中,由于金克兵拒不合作,无法提取金克兵的签名及捺印,致使鉴定无法进行。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原告的陈述和本院司法技术室《中止对外委托鉴定通知书》予以证明。本院认为,原告段磊和借款人秦瑞深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了借贷关系,被告金克兵以“金杰”的名义作为保证人在秦瑞深为原告段磊出具的借条上签名、捺印,自愿为秦瑞深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应视为保证担保关系成立。被告金克兵辩称原告提供的借条上“金杰”的签名及捺印不是其所留,原告申请技术鉴定后,被告拒不合作,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故本院依法推定被告对争议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保证担保借贷关系成立后,被告金克兵在借款人秦瑞深没有偿还借款的情形下,也未履行保证义务,被告金克兵的行为均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请求被告金克兵偿还借款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具有赔偿损失的性质,故所约定违约金比率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本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被告金克兵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秦瑞深追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金克兵偿还原告段磊借款6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段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限自2014年10月4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上述借款及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段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保全费620元,由被告金克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怀珍审 判 员  武占波代理审判员  周 洋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孙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