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272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2-02
案件名称
胡秋凤与方向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秋凤,方向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执字第2725号申请人胡秋凤。被申请人方向前。胡秋凤与方向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作出的(2015)郑黄证执字第1962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方向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胡秋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方向前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劳路房屋(产权证号:**)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安永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军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