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1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林春方与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春方,刘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1112号原告林春方,女,汉族,1973年10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代理人秦学彬,重庆维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敏,女,汉族,1970年1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原告林春方与被告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庆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宪达、人民陪审员柳明光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弸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刘烨钿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林春方的委托代理人秦学彬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敏经本院依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林春方诉称,2014年6月24日,刘敏向林春方借款40万元,承诺两三个月后归还欠款。2014年7月23日,刘敏向林春方出具借条。嗣后,刘敏一直未还款,林春方经多次催收未果,乃起诉来院,请求判决:刘敏立即向林春方归还借款40万元,并从2015年2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为止。被告刘敏未答辩。经审理查明,林春方与李彬系夫妻关系。2014年6月24日,李彬分两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敏的账户转款汇入共计40万元。2014年7月23日,刘敏向林春方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到林春方转账40万。嗣后,因刘敏一直未还款,林春方乃于2015年1月13日提起本案诉讼。审理中,林春方称上述借款系其丈夫李彬于2014年6月24日分两次转款给刘敏,后刘敏于2014年7月23日向其补出的借条。上述事实,有借条、还款计划、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回单等证据在案佐证以及当事人陈述为凭,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林春方提交的借条系原件,且有其丈夫李彬转款的银行凭证。而刘敏未对借款债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或提交反驳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刘敏与林春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刘敏向林春方借款后一直未偿还借款,其行为已属违约。现林春方要求刘敏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应如何计算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院认为,林春方与刘敏之间没有对支付利息进行约定,故应视为刘敏不支付利息。同时,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也没有约定,故林春方可以催告刘敏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现林春方未举证证明其在提起本案诉讼前向刘敏进行过催收,故本院应认定林春方向本院提起诉讼之日(2015年1月13日)为林春方向刘敏催告之日。同时,林春方要求刘敏从2015年2月23日起支付逾期利息,即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2月23日为刘敏偿还借款的合理期限。刘敏超过合理期限后未还款,理应向林春方支付相应的利息。现林春方要求刘敏支付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刘敏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可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春方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以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76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7900元,由被告刘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吴 庆人民陪审员 柳明光人民陪审员 曾宪达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法官 助理 李 弸书 记 员 刘烨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