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1458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某与廖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廖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1458号原告黄某。被告廖某,男,生于1985年10月14日,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黄梅县小池镇三列2组。公民身份号码421127198510140830。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自愿撤诉系其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冯松山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 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