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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珠香法执字第42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工商行政管理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珠香法执字第425号本院在执行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执行珠海富太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珠工商经检处字(20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珠海富太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3)珠香法行非诉审字第150号行政执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珠海富太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