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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运盐民港初字第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某、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运盐民港初字第119号本院2014年7月11日对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某、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运盐民港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的第二页第十九行“26000”更改正为“15000”。审判员  刘艳红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