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运盐民港初字第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某、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运盐民港初字第119号本院2014年7月11日对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某、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运盐民港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的第二页第十九行“26000”更改正为“15000”。审判员 刘艳红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