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82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杨显增与张晓兵、任晓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824号原告杨显增,个体。被告张晓兵。被告任晓慧。原告杨显增诉被告张晓兵、任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显增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张晓兵、任晓慧价值1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告张晓兵、任晓慧价值15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二、对原告杨显增提供担保的房产(房产证号:20××58)予以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罗 军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欧阳荣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