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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82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杨显增与张晓兵、任晓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824号原告杨显增,个体。被告张晓兵。被告任晓慧。原告杨显增诉被告张晓兵、任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显增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张晓兵、任晓慧价值1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告张晓兵、任晓慧价值15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二、对原告杨显增提供担保的房产(房产证号:20××58)予以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罗  军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欧阳荣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