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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杞法执字第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郑建星、杨小明申请执行陈彦春侵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杞法执字第401号陈彦春:本院已立案执行郑建星、杨小明申请执行陈彦春侵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