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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2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9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胶南分公司与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2040号申请执行人: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胶南分公司。被执行人: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15)黄执字第2040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辖区无住所、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注册所在地、主要经营所在地、开户银行等均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辖区。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向上述法院致函委托执行,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黄执字第2040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丁昌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