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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全执字第8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9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朱开成与天全县宏力钛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开成,天全县宏力钛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天全执字第87号申请执行人朱开成,男,生于1975年11月17日,汉族,住天全县。被执行人天全县宏力钛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全县大坪乡大坪村。法定代表人张兴无,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朱开成与被执行人天全县宏力钛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天全县宏力钛业有限公司除位于天全县大坪乡大坪村资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天全县宏力钛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为系列案,为保障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待今后整体处置被执行人资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天全民初字第7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的情形消失后,整体处置被执行人天全县宏力钛业有限公司资产时,申请执行人朱开成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久英审判员  吴国庆��判员谌志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彭宗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