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霍刑初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9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张刚刚、闫保存强奸罪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张刚刚,闫保存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5)霍刑初字第72号公诉机关霍州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女,2003年7月6日出生于霍州市陶唐峪乡南李庄村,住本村,汉族,小学文化,学生。法定代理人张忠平,男,1975年4月4日出生于霍州市陶唐峪乡南李庄村,住本村,汉族,初中文化,霍州煤电集团庞庞塔煤矿职工,。与附带民事原告人张××系父女关系。法定代理人李丽丽,女,198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霍州市陶唐峪乡南李庄村。与附带民事原告人张××系母女关系。委托代理人席文造,山西诚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刚刚,男,1992年3月23日出生于霍州市陶唐峪乡南李庄村,住本村,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15年1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霍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6日由霍州市公安局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同年2月1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霍州市看守所。辩护人刘亚丽,山西秀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闫保存,男,1988年4月23日出生于霍州市陶唐峪乡闫家庄村,住本村,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15年1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霍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6日由霍州市公安局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同年2月1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霍州市看守所。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霍检未检刑诉(20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刚刚、闫保存犯强奸罪,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燕燕、侯伟芳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张忠平、李丽丽,委托代理人席文选,被告人张刚刚及辩护人刘亚丽,被告人闫保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8月份至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刚刚、闫保存分别多次以给少量金钱或者给糖吃的方式,将被害人张××(女,2003年7月6日出生)诱骗至霍州市陶唐峪乡南李庄村多处荒废的房屋内对其实施奸淫。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报案材料、户籍证明、诊断建议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查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刚刚、闫保存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要求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张刚刚、闫保存的刑事责任,并加重处罚。请求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刚刚、闫保存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00万元(未提供任何赔偿依据)。被告人张刚刚、闫保存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予以否认。被告人张刚刚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2、被告人张刚刚系残疾人,智力低下、辨别是非能力较差,3、事发后被告人张刚刚家属曾多次找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但由于数额太大,赔偿未果。建议法庭对被告张刚刚的犯罪行为作出适当判决。经审理查明,2012年7、8月份至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刚刚、闫保存分别多次以给少量金钱或给糖吃的方式,将被害人张ⅩⅩ(女,2003年7月6日出生)诱骗至霍州市陶唐峪乡南张庄村多处荒废的房屋内对其实施奸淫。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报案材料张忠平报称:2015年1月1日孩子她妈在家里给孩子洗澡的时候,发现孩子身体不对,在她妈的再三追问下,听孩子说在2013年后半年到2014年暑假期间,多次遭到本村和邻村两名男子的性侵,特来公安机关报案。书证抓获经过:2015年1月14日霍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张刚刚、闫保存抓获。张、闫二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户籍证明:(1)被告人张刚刚出生于1992年3月23日。(2)被告人闫保存出生于1988年4月23日出生(3)受害人张ⅩⅩ出生于2003年7月6日。诊断建议书:霍州市人民医院诊断:受害人张ⅩⅩ,外阴,处女膜6点,4点处的陈旧性裂痕。证人证言李丽丽询问笔录证实:2015年1月1日我给女儿张ⅩⅩ在家里洗澡时发现我女儿的阴部有异常,和平时不一样。我就反复追问女儿是怎么回事,刚开始女儿不敢说,后来经我追问,我女儿才承认,2013年至2014年期间,有两名男子多次将她诱骗至我村几处废弃的房屋内将她强奸。四、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张ⅩⅩ陈述:2013年寒假期间一天上午,我和同村朋友在南李庄村广场玩,我村一个20多岁戴眼镜的男生强行把我拽到我村小卖部的一间荒废的房子内,强行把我裤子脱了,又把自己的裤子脱了,然后这个男生把他尿尿的地方进入我尿尿的地方,我一直哭和反抗,事后给了我一元钱。直到2014年9月1日开学前,戴眼镜的男子又多次强行把我拽到村里荒废的房子里强行强奸我。戴眼镜的男子一共强奸了我十几次,有五六次给过我钱,最多一次给了我五元钱,不让我把这事跟家里人说。我一直也不敢把这事告诉我家人。直到2015年1月1日我妈给我洗澡时发现我身体不对,问我怎么回事,我才给我妈说被人强奸了。2013年寒假和2014年暑假,我还被邻村一个不戴眼镜二十多岁的一名男子拽到我村荒废的房子内强奸了三、四次。辨认笔录1、2015年1月5日霍州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将事先准备好的不同男子照片9张,编号为1-9号,用电脑无规则地排列在一XX面上,在证人的见证下,将照片提供给受害人张ⅩⅩ进行辨认。经受害人辨认7号照片的那个人就是2013年至2014年多次对其实施强奸的人。(7号照片为张刚刚)。2、2015年1月5日霍州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将事先准备好的不同男子照片9张,编号为1-9号,用电脑无规则地排列在一XX面上,在证人的见证下,将照片提供给受害人张ⅩⅩ进行辨认。经受害人辨认8号照片的那个人就是2013年至2014年多次对其实施强奸的人。(8号照片为闫保存)。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张刚刚供述:2012年春天,我在我村里小卖部买东西时,我村里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姑娘问我要钱,我就给了她两元钱,我就回家了。一个多月后我在路上碰见了这个小姑娘,她问我要钱,我就把她带到我村里中间一间荒废的房子里,我让小姑娘把裤子脱下去,我就用手抠小姑娘的下体,我摸完了给了小姑娘两元钱。后来我又把小姑娘骗到我村荒废的房子里四五次,每次都是我让小姑娘把裤子脱下去用手抠小姑娘的下体,完事后我有时给小姑娘几元钱,有时不给。后来我又把小姑娘骗到我村荒废的房子里,我让小姑娘把裤子脱下去,我也把裤子脱了。我想把我的生殖器插进小姑娘的下体,但没有插进去。再后来我又把小姑娘骗到荒废的房子里四五次,每次我让小姑娘把裤子脱下去,我也把裤子脱了。我想把我的生殖器插进小姑娘的下体,但每次都没有插进去。我都是摸了小姑娘的下体。被告人闫保存供述:大约是2014年南李庄村张刚刚给我说:“他村里有一个小女孩,给她个糖就让摸。”张刚刚带我在放学路上等小女孩,我见到小女孩后给小女孩说:“我有糖,在一家房顶上的烟囱边里”。我就把小女孩带到一家房顶上的烟囱边,我给了小女孩一个糖。我就用手隔着小女孩裤子摸小女孩尿尿的地方,我刚摸了几下,小女孩就哭了,我就让小女孩回家了。又过了几天我在放学的路上碰见小女孩,我骗小女孩说:“那边房子还有好吃的”我把小女孩骗到南李庄村一处荒废的房子里,我把手伸进小女孩裤子里摸小女孩尿尿的地方,我刚摸了几下,小女孩就哭了,我就让小女孩回家了。七、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及照片第一现场霍州市陶唐峪乡南李庄村村民李屁娃房顶上。第二现场位于霍州市陶唐峪乡南李庄村臭眉眼的旧院。第三现场位于霍州市陶唐峪乡南李庄村村民刘小小院南。现场照片均系被告人作案地点。被告人张刚刚、闫保存指认现场照片。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认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刚刚、闫保存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成立。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刚刚、闫保存对其犯罪事实当庭予以否认,经过审理查明,有被害人的陈述,与辨认笔录予以佐证,以及二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互应证,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成立,故对二被告人的辩解理由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张刚刚、闫保存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各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故本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可由被告人酌情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刚刚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因智力低下,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建议对被告人张刚刚作出适当判处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刚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13日止。)被告人闫保存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现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3日止。)由被告人张刚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被告人闫保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白银峰审 判 员 王新平人民陪审员 成兴家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武文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