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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执字第128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王旭东申请执行舒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巴执字第1289号申请执行人王旭东,男,41岁,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巴林左旗。被申请执行人舒德,男,41岁,蒙古族,牧民,现住阿鲁科尔沁旗。申请人王旭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舒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巴民初字第2445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舒德惠农一卡通款1.6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 和审判员 徐国文审判员 薛秉昌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斯 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