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执字第129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王旭东申请执行斯琴满都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巴执字第1298号申请执行人王旭东,男,41岁,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巴林左旗。被申请执行人斯琴满都拉,男,42岁,蒙古族,牧民,现住阿鲁科尔沁旗。申请人王旭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斯琴满都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巴民初字第356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斯琴满都拉惠农一卡通款1.2947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 和审判员 徐国文审判员 薛秉昌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斯 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