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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驿执字第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9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尚书帆与被执行人王林刑事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驿执字第202号申请执行人尚书帆,男,198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林,男,汉族,1085年3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郭东威,男,汉族,初中毕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驿刑初字第1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林、郭东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林、郭东威40513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及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张建军审判员 职静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申媛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