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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辰执字第2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9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王益拓与张健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辰执字第2027号申请执行人王益拓,农民。被执行人张健,农民。申请执行人王益拓与被执行人张健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在银行无存款,名下无车辆、房屋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执行条件,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柏林审判员  吕正才审判员  陈 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石全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