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辰执字第2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9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王益拓与张健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辰执字第2027号申请执行人王益拓,农民。被执行人张健,农民。申请执行人王益拓与被执行人张健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在银行无存款,名下无车辆、房屋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执行条件,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柏林审判员 吕正才审判员 陈 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石全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