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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谷执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甘谷县亚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谷执字第25号申请执行人甘谷县亚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想文住址:甘谷县新兴镇姚庄道北永兴商贸大楼10号商铺。被执行人苏增喜,男,汉族,生于1969年1月3日,甘谷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甘谷县亚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苏增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程瑞军发出(2015)谷执字第5号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于2015年4月30日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通过甘谷县交警队车管所、甘谷县房管局、甘谷县各大银行查询,均未查询到苏增喜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又因苏增喜之妻付淑娃罹患重症(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加急性肝衰竭、胆系感染、门静脉血栓)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导致该案暂时无法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可依申请或职权继续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终结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2015)谷执字第25号申请执行人甘谷县亚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苏增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谢江明审 判 员  蒋建平代理审判员  王利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基 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