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绩民一初字第0063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程来白与李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绩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来白,李立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绩民一初字第00632号原告:程来白,男,196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安徽省绩溪县。被告:李立红,女,1972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绩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来白诉被告李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起诉时被告李立红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高 扬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汪程贞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