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22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郭凤飞与邵磊、周金梅、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凤飞,邵磊,周金梅,王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2205-2号原告:郭凤飞,男,汉族,住蒙城县。被告:邵磊,男,汉族,住蒙城县。被告:周金梅,女,汉族,住址同上。被告:王超,男,汉族,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凤飞与被告邵磊、周金梅、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凤飞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凤飞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凤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郭凤飞承担。审判员 王宝琴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朝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