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民民特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胡某甲、胡某乙要求宣告王某某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胡某甲,胡某乙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民民特字第00008号申请人胡某甲,女,2001年4月16日出生,住民权县。申请人胡某乙,男,2003年4月25日出生,住民权县。法定代理人胡某丙,男,1932年1月21日出生,住民权县。申请人胡某甲、胡某乙要求宣告王某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申请称:申请人之父胡某丁于2013年4月因病去世,申请人之母王某某于2007年7月离家出走,至今仍下落不明,故申请宣告王某某失踪。经查:王某某,女,195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所地民权县北关镇李庄村委,系申请人胡某甲、胡某乙之母。王某某于2007年7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4月14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王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3个月,现已届满,王某某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王某某于2007年7月离家出走,至今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王某某为失踪人;二、指定胡某丙为失踪人王某某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赵卫民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梁国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