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郑民三终字第205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上诉人逯春喜与被上诉人郑州亚达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逯星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逯春喜,郑州亚达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逯星星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郑民三终字第20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逯春喜,男,汉族,1966年3月1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徐永祥,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邱静静,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亚达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开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开华,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于继春,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逯星星,男,汉族,1986年1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徐永祥,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邱静静,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逯春喜为与被上诉人郑州亚达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达公司)、原审被告逯星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3)惠民二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逯春喜及原审被告逯星星的委托代理人徐永祥、邱静静,被上诉人亚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开华、于继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3)惠民二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二、将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审 判 长  王胜利代理审判员  邱 帅代理审判员  李剑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候李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