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25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宋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256号原告宋某某,女,汉族,1976年12月12日出生。被告王某某,男,遗体于2015年7月9日火化。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王某某家属称王某某已经去世,并向本院提供了王某某遗体于2015年7月9日火化的火化证明一份。经调查,王某某确已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聪会代理审判员 楚柏岭人民陪审员 王永森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闫文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