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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25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宋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256号原告宋某某,女,汉族,1976年12月12日出生。被告王某某,男,遗体于2015年7月9日火化。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王某某家属称王某某已经去世,并向本院提供了王某某遗体于2015年7月9日火化的火化证明一份。经调查,王某某确已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聪会代理审判员  楚柏岭人民陪审员  王永森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闫文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