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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穴执保字第0016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武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夏铭良、鲁志萍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夏铭良,鲁志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穴执保字第00164号申请执行人:武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武穴市城东新区。法定代表人:何太平,该局局长。被执行人:夏铭良。被执行人:鲁志萍。武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防止被执行人夏铭良、鲁志萍转移财产,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15年5月29日作出(2015)鄂武穴行保字第0001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夏铭良、鲁志萍财产线索范围内的财产或银行存款4544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武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要求撤回保全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鄂武穴执保字第00164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珊红执行员  罗晓峰执行员  伍希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金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