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6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边亚龙与深圳市龙点服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亚龙,深圳市龙点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619-1号申请执行人边亚龙。被执行人深圳市龙点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贤龙。上列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61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龙点服饰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861.26元的财产。现申请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龙点服饰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861.26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小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卓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