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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浦执民字第254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何利挺与张丰麒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利挺,张丰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浦执民字第2549号申请执行人何利挺。被执行人张丰麒。本院在执行何利挺与张��麒(2015)金浦执民字第2549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丰麒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15)金浦杭商初字第00151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明政审判员  吴利川审判员  张一将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天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