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执字第46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山东鲁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公证执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五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莲执字第46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鲁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山东鲁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公证执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于2015年6月10日提出异议,本院以(2015)莲执异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2014)莲证经字第286号公证书、(2014)莲证经字第339号公证书、(2015)莲证执字第3号执行证书不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山东鲁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公证执行纠纷一案不予执行结案。请1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