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克法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庄益龙与被执行人刘爽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庄益龙,刘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克法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庄益龙被执行人刘爽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4)克民初字第604号民事判决书,庄益龙申请执行刘爽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权利人庄益龙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其义务,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4)克民初字第6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林立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 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