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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耀民初字第0022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朱从爱与刘晓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耀民初字第00227号原告朱从爱,女,汉族。被告刘晓均,男,汉族。本院受理的朱从爱与刘晓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杨海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赵文国、刘建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原确定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15年8月15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耀民初字第00227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杨海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