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官执他字第000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许国胜与周书堂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铜官执他字第00057-1号申请执行人许国胜,男,199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被执行人周书堂,男,197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本市。许国胜与周书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铜官民二初字第0030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周书堂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周书堂银行存款8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贤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马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