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闵刑初字第154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王跟上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跟上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闵刑初字第1547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跟上,男,1975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诉刑诉(2015)14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跟上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某、代理检察员姚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跟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中旬起,被告人王跟上与葛某某、朱某某(均已判决)结伙,在租借的本市闵行区颛桥镇北桥西街房屋开设棋牌室,提供麻将桌、麻将牌,供他人以“斗牛”方式赌博,从中抽头牟利。马某某(已判决)受雇在该赌场为参赌人员配钱,并获取报酬。2015年1月27日21时30分许,公安民警对该棋牌室进行检查时,查获该赌场,扣押赌资、赌具及账本等,抓获葛某某、朱某某、马某某。2015年4月21日,被告人王跟上自行至公安机关,但否认参与开设“斗牛”赌场。上述事实,被告人王跟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顾某某的证言,同案犯葛某某、朱某某、马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检查笔录、照片、扣押清单及出具的抓获经过,本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跟上与他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跟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跟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跟上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跟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二、追缴被告人王跟上的违法所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通过本院书面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正、副本送(寄)往本院立案庭。审 判 长 黄红红人民陪审员 殷 健人民陪审员 陆明兴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庞一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