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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36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段敏敏与中建地产(武汉)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敏敏,中建地产(武汉)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362号原告段敏敏。委托代理人严程程,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建地产(武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蒋志华,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王小锋,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敏敏诉被告中建地产(武汉)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熊文才审 判 员  李香玲人民陪审员  张 燕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