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威高民初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威海佑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秀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威海佑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秀波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威高民初字第236号原告:威海佑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法定代表人:孙佑状,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董春晖,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明山,该公司经理。被告:王秀波,男,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告威海佑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秀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传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委托代理人董春晖、被告王秀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威海佑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系威海高区某小区的业主。按照2008年7月、2010年12月及2013年7月原告与威海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被告自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累计拖欠原告48个月的物业费共计878.4元未付,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物业服务费878.4元及滞纳金1857.8元。被告王秀波辩称,被告自2011年1月起未交纳物业费的原因是原告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对小区楼梯卫生清扫不及时、雪天不及时扫雪等等。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且原告两年间只上门收取了一次物业费,被告根本不知道物业费交给谁,故拒绝交纳物业费及滞纳金。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5日,原告(乙方)与威海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甲方)签订了一份物业委托服务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物业服务,委托服务期限为五年,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其中委托服务事项中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绿化服务、卫生服务、公共秩序服务等等。物业费根据威海市物价局对某小区的核定标准收取,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8元的标准交纳,收费时间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之日开始,对于无故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金额的0.3%累计收取滞纳金。2011年11月15日,原告与威海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一份物业委托服务补充合同书,约定,某小区物业服务费价格由原先的每月每平方米0.18元调整为0.25元等等。2013年7月10日原告(乙方)与威海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甲方)签订了一份物业委托服务合同书,合同约定,委托服务期限为五年,某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0.3元,另查,被告系威海市某小区的业主,其所有的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小区某房屋建筑面积为73平方米。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威海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的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作为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的原告与被告及所有业主均应按合同约定享有各自的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被告作为某小区小区业主,系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方实际享有者和承担者,构成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质当事人,应受该合同的约束。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但从双方的合同约定看,原告的服务事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绿化服务、卫生服务、公共秩序服务等等,虽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原告承认服务存在一定的瑕疵,但被告依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也属违约。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物业费应与酌减,以90%为宜。滞纳金约定过高,亦应酌减,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为宜。综上,原告诉讼请求中合规、合理的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物业服务费790.5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负担11元,被告负担1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胡传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 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