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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民初字第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贾某某、谢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贾某某,谢某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民初字第736号原告王某某。被告贾某某。被告谢某某。本院在审理王某某诉贾某某、谢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7月16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王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00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李鸿焕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 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