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民初字第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贾某某、谢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贾某某,谢某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民初字第736号原告王某某。被告贾某某。被告谢某某。本院在审理王某某诉贾某某、谢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7月16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王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00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李鸿焕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 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