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157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肖利民、郭宝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1572号北京景福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肖利民、郭宝昆与被告北京景福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3)南民重字第00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57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保群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于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