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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1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林瑞香与青岛新雅泰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瑞香,青岛新雅泰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1986号申请执行人林瑞香。被执行人青岛新雅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电器市场城北一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宋玉秀,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林瑞香与被执行人青岛新雅泰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即民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春波人民陪审员  殷梦鹃人民陪审员  宋 晨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