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215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王×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2153号原告王××诉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 成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