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余商初字第149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汪伟与杭州千川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伟,杭州千川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余商初字第1498号原告:汪伟。被告:杭州千川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荣富。本院在审理原告汪伟诉被告杭州千川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99元,由原告汪伟负担。审判员 丁伟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施琳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