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靖非诉执字第1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黄民连非法占地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靖非诉执字第106-1号申请执行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陈正湘,局长。被执行人黄民连。本院作出的(2015)靖非诉行查字第106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民连的银行存款4000元。审 判 长 罗晓华审 判 员 罗 琦审 判 员 刘 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严 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