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星执字第5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邓先全与吕叶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先全,吕叶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星执字第55号申请执行人邓先全,桂林市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员。被执行人吕叶霞。本院在执行邓先全申请执行杨吕叶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星民初字61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国胜代理审判员 蒋熙山代理审判员 张飞云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梁萝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