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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米执字第0014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黄伟与何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doc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伟,何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米执字第00144号申请执行人黄伟,男。被执行人何军,男。本院在执行黄伟与何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9月25日作出(2013)米民初字第00354号民事调解书。权利人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伟于2015年7月16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米民初字第003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庆丰审判员  王永军审判员  高 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吕 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