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乌中民一终字第4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2
案件名称
陈惠与帕尔哈丁.帕力哈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惠,帕哈尔丁·帕力哈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乌中民一终字第45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惠委托代理人:郭勇委托代理人:杨锡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帕哈尔丁·帕力哈提委托代理人:帕力哈提·米吉提上诉人陈惠因与被上诉人帕哈尔丁·帕力哈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5)天民一初字第17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惠的委托代理人郭勇、杨锡鼎,被上诉人帕哈尔丁·帕力哈提的委托代理人帕力哈提·米吉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2013年12月31日陈惠与帕哈尔丁·帕力哈提签订一份房产转让合同书,合同内容为:甲方(出让方)陈惠,乙方(承受方)帕哈尔丁·帕力哈提,甲方因买卖的原因,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288号2-2-202号的房产依法转让给乙方,房屋性质为私房,层次4,间数5,建筑面积98.38平方米,用途住宅,总价格为人民币700000元。签订合同后,帕哈尔丁·帕力哈提已付房款700000元,陈惠向帕哈尔丁·帕力哈提交付房屋,帕哈尔丁·帕力哈提一直居住此房屋。此后陈惠认为该房产实际面积为112.517平方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诉求。另查明,经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并答复我院该房屋证载面积为98.38平方米。原审法院认为,陈惠与帕哈尔丁·帕力哈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此案中,陈惠认为该房屋阳台面积和地下室面积也应该算为房屋总面积,因此要求帕哈尔丁·帕力哈提支付多余面积的差价款的主张,本院认为,该房屋原系房改房,根据当时的政策,阳台面积和地下室面积不在房屋总面积内,也没有计算该面积,因此陈惠要求帕哈尔丁·帕力哈提支付面积差价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陈惠的诉讼请求。遂判决,驳回陈惠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上诉人陈惠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误,原审法院认定双方买卖的房屋为房改房,并认定房改房现作为商品房买卖时应按照房改房当时确定的优惠面积计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优惠政策为上诉人享有,故应当按实际面积112.51平方米计算并要求被上诉人支付房屋差价款100588.53元。上诉人在原审提出对涉案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委托鉴定,但原审法院未能采纳,导致本案事实没有查清。故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帕哈尔丁·帕力哈提答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双方是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已经过户被上诉人名下。请求二审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上述事实有房产转让合同书,房产证,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复函,当事人陈述及一、二审庭审笔录等为证。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义务。协议签订后帕哈尔丁·帕力哈提将双方约定的房款700000元已支付给陈惠,陈惠向帕哈尔丁·帕力哈提交付房屋。帕哈尔丁·帕力哈提一直居住该房屋。本案中,陈惠上诉认为,涉案房屋的优惠政策为上诉人享有,故应当按实际面积112.51平方米计算并要求被上诉人支付房屋差价款100588.53元的上诉请求,本院认为,双方是按房产证记载的面积(98.38平方米)谈了房价款,对此陈惠是明知的,且该房屋已经过户到帕哈尔丁·帕力哈提名下。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已履行完毕,现陈惠以上述理由要求帕哈尔丁·帕力哈提支付面积差价款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上诉人陈惠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311.77元(陈惠已交),由陈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再比布拉 ·加玛力审 判 员 艾尔肯 · 铁力克代理审判员 马 俊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吾提库尔·艾合买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