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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明民一初字第0169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杨瑞玖与秦支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瑞玖,秦支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明民一初字第01693号原告:杨瑞玖,男,汉族。被告:秦支贵,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瑞玖诉被告秦支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瑞玖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秦支贵的存款予以冻结。本院认为,原告杨瑞玖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秦支贵(身份证号码××)账户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梁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