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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镜执字第000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郭月红、郭世兵与王泉、陈勇军、王根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月红,郭世兵,王泉,陈勇军,王根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0006-1号申请人郭月红,女,汉族,1964年12月3日出生。申请人郭世兵,男,汉族,1967年1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泉,女,汉族,1971年1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陈勇军,男,汉族,1969年1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根柳,男,汉族,1944年1月12日出生。郭月红、郭世兵诉王泉、陈勇军、王根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1)镜民一初字第019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根柳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应后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盼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