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118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1187号原告黄某,男,197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李某,女,198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百四十五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一百二十二元五角,公告费人民币三百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 判 长 林乘涛代理审判员 陈 伟人民陪审员 陈新武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毅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