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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118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1187号原告黄某,男,197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李某,女,198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百四十五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一百二十二元五角,公告费人民币三百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 判 长  林乘涛代理审判员  陈 伟人民陪审员  陈新武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毅鹏 关注公众号“”